高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高州市长坡镇石龙卫生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
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局拟办理高州市长坡镇石龙卫生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现对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9月5日-2019年9月11日(共7天)。如有问题,请向我局反映。
1.联系电话:0668-6662913,邮箱:s6662913@163.com。
2.联系地址:高州市府前南路茂岭隧道南侧。
3.联系人:冯敏雄。
附:高州市长坡镇石龙卫生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公示材料
附件:
高州市长坡镇石龙卫生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公示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高州市长坡镇石龙卫生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
2.建设地址:高州市长坡镇石龙圩石龙卫生院内。
3.建设单位:高州市长坡镇石龙卫生院。
4.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编制单位: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5.竣工验收监测(调查)单位:茂名市广润检测有限公司。
6.项目概况:高州市长坡镇石龙卫生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选址位于高州市长坡镇石龙圩石龙卫生院内。总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5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4万元。主要新建一栋3000m2门诊住院合楼,配置相应的水电消防设施。门诊住院综合楼楼高5层,一楼设置为诊室、保育室、药房、收款处及放射科;二楼为功能科室;三楼为妇产科;四楼为内儿科,外科;五楼为手术室、内科及医院办公室。该项目建成投用后,增设12张病床和相关功能设施。
7.项目变动有关情况:建设内容与环评文件及批复一致,无重大变化。
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固废和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医疗固废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茂名粤西危险废物处理中心)进行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消毒处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茂名粤西危险废物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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