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关于高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高州第二水厂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固体废物
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局拟办理高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高州第二水厂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现对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月16日-2020年1月12日(共7天)。如有问题,请向我局反映。
1.联系电话:0668-6662913,邮箱:gzhb6662913@163.com。
2.联系地址:高州市府前南路茂岭隧道南侧。
3.联系人:冯敏雄。
附:高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高州第二水厂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公示材料
附件:
高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高州第二水厂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公示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高州第二水厂建设工程项目。-
2.建设地址:高州市城郊山美火宵坡。
3.建设单位:高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广州环发工程有限公司。
5.竣工验收监测(调查)单位:阳江市人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阳江市人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7.项目概况:本项目选址位于高州市城郊山美火宵坡附近,项目总投资11329.04万元,用于环保投资600万元,占总投资5.3%。占地面积为12561.6平方米,建筑面积15318.3平方米,本工程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设计规模为200000m³/d,本期建设100000m³/d的生产线。项目劳动定员79人,轮班制,年生产天数360天。主要建筑包括:生产车间、生产调度楼、加药及值班室、送水泵及变配电间、机修、仓库和食堂等。
8、项目变动有关情况: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文件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队伍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或加以利用,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妥善存放,并采取防溢漏、防扬尘措施。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废(回收水池中的污泥)和生活垃圾。公司员工人数79人,产生垃圾约为8.53t/d,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回收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废(回收水池中的污泥约为193t/a):回收水池-浓缩池-储泥池-脱水机房-交由有能力的处理单位外运处置。因此本项目固体废物去向合理,不会对项目所在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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