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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为:2022-04-25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关于高州市大井镇鸿顺油站改扩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0-02-21 16:34:21 来源:本网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局拟办理高州市大井镇鸿顺油站改扩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现对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2月21日-2020年2月27日(共7天)。如有问题,请向我局反映。

  1.联系电话:0668-6662913,邮箱:gzhb6662913@163.com。

  2.联系地址:高州市府前南路茂岭隧道南侧。

  3.联系人:冯敏雄。

  附:高州市大井镇鸿顺油站改扩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公示材料



附件:

  高州市大井镇鸿顺油站改扩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公示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高州市大井镇鸿顺油站改扩建项目。

  2.建设地址:高州市大井镇沙地弯角村  。

  3.建设单位:高州市大井镇鸿顺油站。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5.竣工验收监测(调查)单位:阳江市人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址高州市大井镇沙地弯角村,总占地面积748.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51.3平方米。主要内容为一座建筑面积为71.3平方米的1层站房、一座建筑面积为260平方米的加油棚、一座1层120㎡的站内用房。共设2个30m³埋地汽油储罐、1个40m³埋地柴油储罐、4台2枪加油机,配套建设一套“卸油、加油”油气回收装置、隔油沉淀池、集水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预计年销售柴油300吨,汽油300吨,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7.项目变动有关情况:建设内容与环评文件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投入营运后,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工业固废及员工的生活垃圾。

  治理措施:1、废水治理设施:

  生活污水处置设施:三级化粪池。

  地面清洗废水处置设施:三级隔油池。

  2、废气治理措施

  油气:安装1套二级油气回收系统。

  汽车尾气:经大气自然扩散。

  3、噪声治理设施

  对加油机和潜油泵等设备噪声要采取相应的隔振和减振处理,具体的措施为:将加油机和潜油泵安装在符合隔振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基座上,使其垂直振动衰减很快,沿地面传播振动范围很小,对周围地面环境的影响可以不予考虑;进出车辆交通噪声通过加强交通管理、禁止鸣笛减少噪声排放。

  2、固(液)废治理措施

  油罐每次保养清洗产生废油及油泥,隔油池产生的油渣分别用收集桶统一收集后,交资质单位佛山市和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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