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 名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茂环(高州)罚〔2025〕8号
当事人名称:广东渔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81MADEFP2570
住所:高州市金山开发区金山大道*号*02
2025年8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高州市金山开发区金山大道1号102的广东渔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委托广东汇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你公司的烟囱排放口的有组织废气和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现场采样监测。根据《广东汇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汇通检字(2025)第081201号的检测结果显示,你公司生产车间一期环保2号废气处理后排放口臭气浓度最大值为72443,生产车间一期环保3号废气处理后排放口臭气浓度最大值为85113,生产车间一期环保4号废气处理后排放口臭气浓度最大值为85113,以上三个排放口臭气浓度均已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值(40000)。你公司实施了“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1、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3、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6、授权委托书;7、《广东汇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汇通检字(2025)第081201号;8、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
我局于2025年9月30日向你公司送达《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茂环(高州)罚告〔2025〕8号),拟对你公司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并告知你公司有陈述和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公司于2025年10月10号向我局提交了《听证申请书》,我局于2025年10月31日举行了本案听证会。会上,你公司就本次行政处罚提出以下意见:你公司认为第三方检测公司监测结果存在较大波动以及检测人员资质影响事实认定。综合各方证据显示:本次监测采样过程符合规范,不影响事实认定,且检测人员已通过考核,持有相关资格满足规范要求。经我局集体讨论,决定不予采纳你公司提出的意见,维持行政处罚。你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向我局提出公开道歉承诺申请,经我局集体讨论同意你公司办理公开道歉承诺。2025年12月12日你公司在南方都市报B05版上刊登了《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三章第四节§3.4.1裁量标准:(1)裁量起点:10%;(2)超标因子数目:1个0%;(3)排污情况:排放B类大气污染物(除挥发性有机废气)8%;(4)排放口所在区域:一般区域0%;(5)大气超标排放时期敏感程度:一般期间0%;(6)超标情况:超标3倍以下或超量30%以下 2%;(7)近二年同类违法行为(含本次):1次 0%。并综合考虑你公司违法行为的整改及公开道歉承诺表现。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你公司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元)罚款。具体罚款计算公式为:(10%+0%+8%+0%+0%+2%+0%)×100万×(1-50%)=10万元。
限你公司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缴纳罚款前,请到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开具《茂名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
户 名:待报解预算收入非税收入收缴
账 号:44588001010046140
收入项目为“环境违法罚没收入”,缴款时请注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茂名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9日
版权所有:高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服务热线:0668-12345
粤公网安备 44098102441048号
粤ICP备16116520号 网站标识码:4409810016
技术支持:广东网锋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