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石鼓镇中心卫生院(高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报来《关于高州市石鼓镇中心卫生院(高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养老服务费(护理费、床位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申请制定高州市石鼓镇中心卫生院(高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养老服务收费标准事项。为促进我市发展医养结合项目,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我局依照定价程序有关规定,拟定高州市石鼓镇中心卫生院(高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养老服务收费如下:全自理老年人护理费900元/人·月、半自理老年人护理费1500元/人·月、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费2400元/人·月、全失能伴有并发症老年人护理费3600元/人·月;单人间床位费为1200元/床·月;双人间床位费为:900元/床·月。
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通过电话、邮件、书信等方式,对方案提出宝贵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9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联系电话:0668-6622667(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股)。
(二)发送电子邮件,邮箱:gzfgj6622667@maoming.gov.cn。
(三)寄发信函,邮寄地址: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中山路47号高州市发改局价格股(邮编:525200)。
附件:关于制定高州市石鼓镇中心卫生院(高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养老服务收费标准方案的说明
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29日
关于公开征求高州市石鼓镇中心卫生院(高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养老服务收费标准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pdf
关于制定高州市石鼓镇中心卫生院(高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养老服务收费标准方案的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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