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
  • 手机版
  •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适老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助企纾困 > 费(金)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发布时间:2024-04-29 18:08: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 字体【大 中 小】

  为继续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将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公告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


版权所有:高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服务热线:0668-12345

粤公网安备 44098102441048号粤公网安备 44098102441048号  粤ICP备16116520号 网站标识码:4409810016

技术支持:广东网锋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