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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获得省级2019、2020、2021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公告

粤财穗公告〔2022〕1号
发布时间:2022-08-22 16:06: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现将经审核确认的获得省级2019、2020、2021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自获得年度起有效期为5年。

       附件:获得省级2019、2020、2021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54户)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2年5月10日


附件:关于获得省级2019、2020、2021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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