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才办《关于进一步发挥乡村振兴人才驿站作用促进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粤人才办〔2021〕2号)、茂名市人才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才办〈关于进一步发挥乡村振兴人才驿站作用促进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茂人才办〔2021〕3号)的要求,高州市乡村振兴人才驿站决定于近期举办乡村振兴技能提升培训班13场。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为高质量完成本次培训任务,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公开遴选二家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要求
(一)培训班分为南片区和北片区,南片区分别在石鼓镇、镇江镇、沙田镇、分界镇、根子镇、曹江镇各举办1场(共6场)培训班,北片区分别在长坡镇、云潭镇、新垌镇、古丁镇、平山镇、潭头镇、石板镇各举办1场(共7场)培训班,培训地点为相应镇辖区范围内,每场培训费用指导价为7800元,每场培训不少于40人,每场培训时间半天,培训内容需结合举办乡镇的特色开展,举办时间为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同一家培训机构不能同时申报二个片区。
(二)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拥有多年培训工作经验,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丰富齐全,能提供合理的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
(三)具有必要的教学培训场所、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队伍、现代教学设施设备和实践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且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培训结束要把培训机构资质、教师资质、培训计划、培训教案、培训学员签到表、学员身份证明材料、培训教材等资料整理成台账(一式三份)。
(四)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
(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需提供培训费用发票。
(六)愿意在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承担本次培训任务。
(七)截止报名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八)积极配合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审核和监督。
二、评选办法
根据申报承训机构的报名情况进行遴选择优。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2023年11月20日(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地点、联系电话及邮箱
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6室,地址:高州市文明路23号;联系电话:0668-6633810;电子邮箱: gz6633810@126.com。
(三)申报需提供材料
《高州市乡村振兴人才驿站乡村振兴技能提升培训班承训机构申报表》、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机构简介(含师资情况、实训基地情况、保障措施、成功案例)等有关证明材料和培训实施方案,以上资料一式七份,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 (PDF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并将纸质版邮寄至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州市文明路23号)。
附件:高州市乡村振兴人才驿站乡村振兴技能提升培训班承训机构申报表.doc
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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