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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10 09:01:09 来源:本网 字体【大 中 小】

  1.补贴对象为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外,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就业的劳动者(含在粤就业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补贴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劳动者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具有我市户籍的,或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以及在我市进行失业登记的。

  2.劳动者通过自学或者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后,取得的证书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含竞赛发证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是在《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标准目录》范围内的。

  3.补贴标准: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确定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劳动者获得当地发布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以上证书的,补贴标准可最高上浮30%,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地市自行确定。

  4.申领期限: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5.补贴申领:劳动者在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上,向户籍地、参保地或者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6.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7.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可在网上全程办理,申领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应按“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要求,认真逐项填报个人的身份证号、职业技能证书等相关申报信息。因个人信息填报不全或错误导致补贴申领被信息系统拒绝的,需重新申请。必要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8.用人单位自主评价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适用本项目。

  9.同一劳动者一年内(自然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含学生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均只可享受一次,累计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且同一等级证书已申领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得再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且同一等级证书已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之一的,不得再申领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附件: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标准目录(2023年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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