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校外培训机构终止办学的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高州市奇趣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和高州市向日葵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终止办学。
请终止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凭附件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复印件报送我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备案。
附件:关于同意高州市奇趣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等2所校外培训机构终止办学的批复.pdf
版权所有:高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服务热线:0668-12345
粤公网安备 44098102441048号
粤ICP备16116520号 网站标识码:4409810016
技术支持:广东网锋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