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的通知》《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广东省体育局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我局会同市文广旅体局对高州市一禾舞蹈培训有限公司等3家校外培训机构(名单见附件)进行了材料审核、现场评估,评估结果为达标。现同意办学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请高州市一禾舞蹈培训有限公司、高州市画里艺术培训有限公司、高州市飞人体育培训有限公司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法进行法人登记(营利性培训机构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到市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在茂名市范围内自主选择一家具备第三方资金托管要求的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学员预付费,校外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资金托管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信息,实行“亮证办学”,自觉接受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中心学校的监督管理。
高州市教育局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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