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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9 15:33:00 来源:本网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高州户籍人员。

  (二)持有高州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高州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高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和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和国外学历学位。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必须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第二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需要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本条款2026年下半年为过渡期,2027年起不再执行。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六)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9∶00至10月19日17∶00。

  (一)网上注册账号和报名

  申请人必须在网报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具体操作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1)。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网报时需注意以下方面:

  1.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审核点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属地化原则和认定权限,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局审查后报地市级教育局认定。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选择认定机构

选择现场审核点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高州市教育局

高州市教育局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茂名市教育局

高州市教育局

  特别提示:(1)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网报系统会生成一个报名号,请牢记。(2)到现场审核点提交资料确认前,报名状态显示“网报待确认”为正常状态。网报后请申请人密切留意网报系统,查阅报名信息右侧是否有认定机构发送的留言提醒信息。(3)凡选择“高州市教育局”作为现场审核点的申请人,都必须按照我局有关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和提交材料。

  2.《个人承诺书》在线签名

  《个人承诺书》“承诺人”处,申请人务必正楷签署姓名并写上日期。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的签名不清晰、不完整或笔画潦草,必须重签。

  3.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系统格式要求上传)。所上传的照片必须与《体检表》、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使用的照片一致。

  (二)体检

  体检当天早上需空腹(即不喝水、不吃早餐),凭身份证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到高州市人民医院参加体检。

  1.体检时间:2026年10月12日至10月19日(周末除外)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不进行体检。如申请人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前一至两周进行体检。

  2.体检地点:高州市人民医院旧门诊部九号楼一楼体检科。

  3.《体检表》的获取:下载附件2并用A4纸双面打印。体检前须填好表中个人相关资料,并贴上与网报时所上传相片同底的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

  4.体检费用:由高州市人民医院体检科核定并收缴。

  5.体检结果:由申请人自行到高州市人民医院体检科领取有医院结论的《体检表》,待现场审核时提交。

  6.体检具体事宜:体检具体项目、流程、预约方式等,申请人自行咨询高州市人民医院体检科,咨询电话:0668-6660282。

  特别提示:(1)因各地教育局指定的体检医院不同,请申请人务必明确自己是属于本公告第一点认定对象的人员范围,且符合认定条件,才可按照上述体检指引到高州市人民医院体检,选错体检医院责任自负。(2)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全部做完且合格,才可视为“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三)提交材料、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26年10月21日至10月23日的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其中:

  10月21日:审核高级中学、中职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10月22日至10月23日:审核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请申请人根据自己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到现场审核确认。

  申请人不能亲自提交材料现场审核的,须先填写《委托书》(附件3)并按要求整理好材料,再交由他人代办。

  现场确认地点:高州市教育局办公楼1楼。

  为避免人员扎堆,减少申请人排队等候的时间,现场确认时将限定每天每时段到场的人数。网上报名成功后,选择高州市教育局确认点的申请人请扫描以下二维码预约现场确认时间(预约成功后不可更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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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

  (1)高州户籍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非高州户籍、但在高州居住的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驻高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2016年5月31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认定与学段、所学专业对应的教师资格证,需提供当年的《学籍表》或《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籍表》或《学业成绩表》上要体现“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实习)”这三科合格成绩。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用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在线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人须提供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由高州市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结论为“合格”或“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标准”的《体检表》。其他医院或非规定时间内的体检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但为高效办理教师资格认定业务,请高州户籍申请人在“粤省事”平台查询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纸质打印版。持有高州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交居住证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4、5),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认定机构作为认定依据。中国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国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直接向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提交。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请将证件照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相片粘贴页》(附件6)内(粘贴时勿用双面胶),并填写好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网报上传照片、《体检表》上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必须一致。

  7.竖式牛皮纸档案袋一个(申请人自行到文具店购买),现场确认前把《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见附件7)粘贴在档案袋封面。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9.《委托书》(仅限不能亲自到现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的申请人提供)

  10.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以下几种情况不受理申请和不接收材料:

  (1)不在认定范围内的;(2)不符合认定条件的;(3)证件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4)不按要求上传材料的(重点查看《承诺书》签名、整体清晰度和相片等)。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届时,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1份。(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的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到茂名市官山五路6号大院茂名市教育局副楼一楼领取。具体领取时间请留意茂名市教育局官网通知,咨询电话:0668-2278744。

  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领取时间(初步定在11月中下旬)和地点将在高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窗口进行公布(高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市政府组成部门”——“高州市教育局”,http://www.gaozhou.gov.cn/mmgzjyj/gkmlpt/index),请密切关注。咨询电话:0668-6678007。

  本次认定可提供证书邮寄服务。需要邮寄的申请人必须在网报时选择邮寄并正确填写“邮寄信息”(收件人姓名、收件地址、联系电话,只能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本人的信息),认定结束后若符合邮寄条件的证书将会按邮寄地址寄出,届时邮费自付,未选择邮寄或不符合邮寄条件的申请人请到现场领取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在线核验,申请人须填报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须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中“常见问题”“1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10-56761296。

  (五)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七)本公告未详列的相关内容,按照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和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更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

  (八)高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高州市教育局人事股,办公电话:0668-6678007。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

       附件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3:委托书.doc

       附件4: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

       附件5: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

       附件6:教师资格认定相片粘贴页.doc

       附件7: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doc

  高州市教育局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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