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的通知》《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广东省体育局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踏勘审核小组,对高州市学友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见附件)开展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评估结果为达标。拟批准其办学,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的规定,现将相关机构信息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1月5日至11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高州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反映,联系电话0668—6689876。
高州市教育局
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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