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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举办人的消防安全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6-09-04 14:56:17 来源:本网 字体【大 中 小】

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举办人:

       消防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一个学生的生命安全和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宁。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茂名市新业态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切实提升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以下简称“两类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广大学生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就消防安全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两类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落实各级各岗位人员消防安全责任,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主购置合格的消防装备器材,组织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工作。

       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在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在与产权单位签订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规范场所消防安全设置

       两类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执行标准规范。应当依法审批登记,设置在符合安全合法的建筑场所,建筑平面布局满足建筑防火间距和灭火救援要求,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室内装修材料、室内隔断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不得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内。场所同一营业时段内生均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人数与场所的疏散能力相适应,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在显著位置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注意事项、应急疏散指示灯、应急疏散路线图,并定期监测、维修和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定期巡查,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严格火灾危险源管理

       两类机构应当使用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并敷设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厨房内使用管道燃气作为燃料时,应当符合燃气管理使用规定,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厨房油烟机应当每日清洗,油烟道至少每季度由专业公司清理一次并做好记录。

       培训(托管)时段内,不得动火动焊作业以及在建筑外部动火作业;其他时段动火动焊应当履行审批流程,并落实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管看护。严禁在培训(托管)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在场所内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四、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

       安全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使用转门、卷帘门、推拉门、折叠门和设置金属栅栏。严禁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占用、堵塞、封闭。

       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或在投入使用后擅自搭建、改建、扩建。场所内应当按标准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灭火器压力值应在绿色区域,且在有效期内。

       五、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两类机构应当建立常态化防火检查巡查制度。营业期间,安排人员每两小时至少开展1次防火巡查。重点检查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运行及用火用电情况。每周至少组织1次全面防火检查,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每年至少一次对按规定配置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存档备查。

       六、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两类机构应当将消防安全培训纳入从业人员日常管理。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培训不合格不得上岗。确保每一名从业人员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逃生技能水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组织疏散逃生。对学生入托或者开班前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两类机构应当针对经营场所特点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对未成年人采取应急疏散优先保护措施。演练应覆盖所有从业人员和学生,确保师生熟悉安全出口位置、疏散路线和集合地点。每次演练后应组织讲评,分析存在问题,完善应急预案,建立演练档案备查。

       七、法律责任提示

       根据消防相关法律法规,两类机构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将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以及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整改不到位或不能确保安全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请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举办人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风险隐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我局将持续联合属地政府、消防救援局等部门,加强对两类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共同筑牢校外培训与托管领域消防安全防线,全力守护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

高州市教育局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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