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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2026年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安排办法

发布时间:2026-07-06 09:46:24 来源:本网 字体【大 中 小】

  为依法保障我市适龄儿童入学,规范新生入学安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6〕1号)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6年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安排办法。

  一、公办小学入学安排的对象

  (一)具有高州市户籍且年满六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注:由于未满六周岁的儿童无法建立学籍和已经建立学籍的学生无法重复建立学籍,所以2020年9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儿童或已入读过一年级的学生不能报名。若弄虚作假的,责任自负。

  (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流动人员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其适龄入学子女可由我局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1.持有高州市居住证(该证由公安部门出具);2.在高州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指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或租赁证明等);3.在高州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按国家规定在高州市缴交社会保险或经商纳税6个月以上。

  (三)港澳居民随迁子女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港澳居民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其适龄子女参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条件由我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条件,享受政府优抚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按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入学。

  (五)属高州市户籍的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可直接与高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联系就读。

  二、民办学校招生对象

  按照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学生意愿招收具有高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计划

  详见《高州市2026年小学招生计划安排表》(另文下发)。

  四、安排区域

  (一)城区小学:市一小、市二小、高师附一小、高文小学、高明小学、南关小学、东风小学、文明路小学、航运小学、市三小、市八小、北江小学、广东高州中学附属育才学校(暂命名,原广东高州中学附属小学)、高州市起元学校(暂命名),各学校招生服务区域详见附件1《高州市2026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服务区域范围》。

  (二)镇(街道)中心学校:本镇(街道)圩镇及所属自然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三)面上小学:所属自然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四)民办学校:按照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由学生根据自身意愿选择报读,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外市县学生。

  五、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流程

  (一)公办、民办学校新生报名时间:2026年7月6日至7月16日。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步报名,民办学校不得提前招生。

  (二)城区小学、民办学校报名流程

  城区小学和民办学校网上同步报名、同步录取,报名时,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报名,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报名。

  报名方式1: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或到应用市场下载安装“茂名e生活”APP(该应用是茂名市政府主导建设的智慧生活服务平台,由茂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主管)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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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方式2:用电脑浏览器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dtysb.mmzwfw.cn:8089/gaio/enrollment/)。

  报名流程共三步,第一步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新生报名信息,第二步上传相关证件照片,第三步家长确认提交。

  第一步: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新生信息

  登录招生报名系统注册账号。为简化家长填报信息,可通过个人授权获取家长及报名人的证照信息和证照材料,自动填入报名信息和材料;也可以选择拒绝授权,报名人手动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材料。

  注意:1.具有高文小学招生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报名系统填报高文小学的同时,可根据自身意愿选填志愿其他学校,优先安排至志愿学校入学。

  2.潘州名门、翰林府、翰林苑、永盛明珠、永盛翡翠苑的适龄儿童,在过渡期(2026年秋季至2028年秋季)可自主选择报读高州市起元学校或高州市第一小学(新校区)。

  3.北江小学招生区域中的人民医院北江小区、富贵华苑、江景花园、新保利豪庭、高师路、华南纸箱厂宿舍、火柴厂宿舍、橡胶厂宿舍、制药厂宿舍、林科所宿舍、183油库宿舍、净水剂宿舍、添加剂厂宿舍和北江村委会原属高师附二小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可根据自身意愿报读北江小学、西岸中心学校。

  第二步: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完成“第一步”填写信息后,页面下拉至“上传报名材料”。如果采用个人授权获取证照信息的,只需要核对自动同步的证照材料是否正确,对遗漏或者不正确的需要报名人手动拍照补充或调整。如果不使用授权获取证照信息的,则需要报名人拍照上传报名所需的材料。

  报名拍照上传资料时,根据入学对象对应的类别,上传相应的资料,分类如下:

  1.具有服务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对象户口簿(地址页、户主页、儿童页)、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入学对象父母(祖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2.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对象及其父母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及发票、社保证明、经商纳税证明、租赁证明、居住证等。

  3.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对象及其父母户口簿、有关政策文件。

  相关证件图片资料由家长或合法监护人在网上报名时拍照上传,图片要确保清晰完整且正立,否则该图片无效,责任自负。

  拍照上传资料说明:①房产资料抵押的,可拍照上传复印件;②房产拥有者不能在户口簿体现与入学对象为父母关系的,还须上传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等);③入学对象为单亲家庭的,上传监护人的身份证;④房产产权属入学对象的,上传入学对象的房产资料;⑤入学对象为单独户的,“户主页”一栏上传入学对象页;⑥入学对象为集体户口卡的,“户主页”“地址页”和“入学对象页”三栏的图片,均须上传入学对象页;⑦入学对象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的,还须拍照上传与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等);⑧符合报读城区小学条件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须持港澳身份证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与信息化股开通网上报名;⑨房产资料仅限于住宅类型的房产。

  第三步:家长“确认提交”,完成报名

  完成“第二步”后,确认填写信息及上传证件照片无误,点击“确认提交”按钮提交报名申请。完成确认提交后,所有的报名流程结束,不能再修改资料。若在学校审核前,发现有信息填报错误,可在“我的报名”目录,选择“撤销”,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再次提交。

  报名注意事项:

  ①网上报名的第三步,必须点击“确认提交”完成提交申请,否则学校无法审核该入学对象的资料。

  ②报名审核期间,家长应登录招生报名系统,留意学校审核情况和反馈信息。学校网上审核通过则为有效报名,否则无效。

  ③如网上登记信息与上传资料照片不相符的,审核学校将通过招生报名系统反馈,由家长修改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三)镇(街道)中心学校、面上小学报名方式

  镇(街道)中心学校、面上小学由镇(街道)中心学校自行组织报名。

  六、安排办法

  (一)城区小学入学安排

  1.安排对象

  (1)至2026年8月31日年满六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2)符合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年满六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在城区范围的适龄儿童。

  2.入学安排次序

  (1)户籍学生。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按以下次序安排相应区域小学入学:

  第一批:房户一致。具有城区户籍,且户籍地址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地址一致的,优先安排到招生服务区域学校入学。

  第二批:房户不一致。具有城区户籍,但户籍地址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地址不一致的,若户籍所属招生服务区域学校学位充足,则安排到该学校入学;若户籍所属招生服务区域学校学位不足,则按房产地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第三批:无城区房产。具有城区户籍,但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城区没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若户籍所属招生服务区域学校学位不足,则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2)非户籍学生。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其父母在城区工作居住、缴交社保、经商纳税等情况,按以下次序统筹安排入学:

  第一批:有城区房产及社保或经商纳税证明。父母持有我市城区房产证、房产购房合同及发票,并在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缴交社会保险或经商纳税6个月以上的。根据学位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统筹安排到市一小、市二小、市三小、市八小、南关小学、高明小学、航运小学、北江小学、高州中学附属育才学校、高州市起元学校等学校入学。具体安排区域如下:

  市一小:有市一小、高文小学招生服务区域房产的,统筹安排到市一小;

  市二小:有市二小、高文小学招生服务区域房产的,统筹安排到市二小;

  市三小:有市三小招生服务区域房产的,统筹安排到市三小;

  市八小:有市八小招生服务区域房产的,统筹安排到市八小;

  南关小学:有南关小学、高师附一小、东风小学、文明路小学招生服务区域房产的,统筹安排到南关小学;

  高明小学:有高明小学招生服务区域房产的,统筹安排到高明小学;

  航运小学:有航运小学、东风小学招生服务区域房产的,统筹安排到航运小学;

  北江小学:有北江小学招生服务区域房产的,统筹安排到北江小学;

  广东高州中学附属育才学校:有广东高州中学附属育才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房产的,统筹安排到高州中学附属育才学校;

  高州市起元学校:有高州市起元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房产的,统筹安排到高州市起元学校。

  第二批:有城区房产。父母持有我市城区房产证、购房合同及发票的。根据学位情况按房产地址就近统筹安排到市一小、市二小、市三小、市八小、南关小学、高明小学、航运小学、北江小学、高州中学附属育才学校、高州市起元学校等有学位的学校入学。参照第一批有城区房产及社保或经商纳税证明的安排方式统筹安排。

  第三批:有城区居住证、租赁证明的,并在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缴交社会保险或经商纳税6个月以上的。根据证件区域、年限等条件统筹安排到市八小、南关小学、航运小学、北江小学、高州中学附属育才学校、高州市起元学校等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3)政策照顾类学生。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条件,享受政府优抚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按有关政策安排到相应学校入学。

  3.入学安排流程

  (1)入学对象报名:家长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网上报名,登记信息。

  (2)学校审核:此环节的审核不用家长到现场提供资料,由学校组织人员网上审核,审核时间为2026年7月6日至7月17日。

  (3)核实资料:我局联合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分别对入学对象的户籍、房产、社保等进行核实。凡是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责任自负。

  (4)学位安排:我局根据核实的适龄儿童报名资格,按上述入学安排次序和各学校的招生计划确定各学校新生名单,于8月中下旬由各学校公布,同时在招生报名系统公布。

  (二)镇(街道)中心学校、面上小学入学安排

  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及面上小学入学安排工作由各镇(街道)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安排。各学校必须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审核户籍生和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证明材料,不得招收非户籍区域或不符合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读,以免造成大班额。同时要认真做好发动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百分百入学。

  1.安排对象

  (1)户籍学生。至2026年8月31日年满六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本镇(街道)各小学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

  (2)非户籍学生。符合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年满六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在本镇(街道)各小学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3)政策照顾类学生。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条件,享受政府优抚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按有关政策由镇(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学位。

  2.入学安排次序

  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及面上小学优先安排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生后,再安排招生服务区域内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若学位不足,招生服务区域内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则按照房产证、房屋租赁证明的年限和居住证、缴交社保、经商纳税的时间先后由镇(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到辖区内相对就近的公办面上小学就读。各中心学校于8月30日前完成小学新生入学安排工作。

  (三)民办学校入学安排

  意愿就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择报读一所民办学校。各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我局核定的招生计划面向高州市范围内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违规对适龄儿童进行书面考试,不得招收已经就读小学的学生重读,不得招收非高州市户籍且不符合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民办小学招生录取由属地中心学校负责审核把关,民办学校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招生,凡不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报名且未经审批的,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责任由学校及学生家长承担。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对本校入学对象的户籍、流动人员随迁子女证明资料进行审核,于8月17日前将核准的小学新生安排名册及相关资料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与信息化股审批备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我局成立小学新生入学安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任组员,统筹全市小学新生入学安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与信息化股,负责日常工作。各学校要相应成立小学新生入学安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小学新生入学安排工作。

  (二)制定方案。各镇(街道)必须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本镇(街道)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镇(街道)小学新生入学安排的具体实施办法,于7月20日前报我局基础教育与信息化股备案。

  (三)通力合作。我局联合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对学生的户籍、家庭房产及父母社保等情况进行审核,共同做好学生入学安排工作。

  (四)规范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规定,规范招生行为,加强宣传、咨询和指导,引导广大家长送子女就近入学。规范编班,不得有大班额;随机均衡分班,不得设重点班,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不断促进教育公平。

  (五)阳光招生。我局实行阳光招生和入学安排,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加强宣传,及时通过市人民政府公众网、媒体、微信等向社会公布招生和入学安排相关信息。

  八、注意事项

  (一)入学报名的资料以报名时间结束前提供的资料为准,此后变更的资料不作为当年安排入学的依据。

  (二)请家长或监护人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报名或入学注册,对逾期不按规定报名或安排后不到学校进行入学注册的,视为自愿放弃学位处理。

  (三)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户籍、房产、社保等有关证明材料进行核查,凡经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请家长们认真阅读入学安排办法及相关通告,不要听信他人能通过关系或其他途径解决非学校辖区户籍小孩择校入学,不要相信通过非正常途径可取得学位,以免上当受骗,遭受损失。


       

       附件1:高州市2026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服务区域范围.doc

       附件2:高州市2026年秋季城区小学及民办小学入学报名流程.doc

       附件3:高州市教育局及相关小学学校咨询电话.doc

       附件4:招生特别提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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