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障我市适龄少年入学,规范新生入学安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6〕1号)等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6年初中新生入学安排办法。
一、安排入学的对象
(一)具有高州市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流动人员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其适龄入学子女可由我局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初中一年级:1.持有高州市居住证(该证由公安部门出具);2.在高州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指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或租赁证明等);3.在高州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按国家规定在高州市缴交社会保险或经商纳税6个月以上。
(三)符合规定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港澳居民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其适龄子女参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条件由我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条件,享受政府优抚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按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入学。
(五)属高州市户籍的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可直接与高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联系就读。
二、安排计划
详见《高州市2026年初中新生入学安排计划表》(另文下发)。
三、安排办法
(一)城区初中
城区初中新生安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依据,坚持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入学基本原则,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安排区域划分如下(详细区域见附件1):
广东高州中学初中校区:
1.初中校区(本部)区域:冼太大道(高凉西路和冼太大道交汇处红绿灯至红荔大桥段)以东、高凉西路以北、茂名大道西以东(高凉西路至挂榜岭隧道口段含两边)、府前南路以西(隧道口至府前路红绿灯)、高凉中路以北(至文明路红绿灯)、文明路以西(至金港湾)、公园路以北(至光明路)、光明路以东、引鉴渠西北面(光明路桥头沿引鉴渠至潘州东路段)、潘州东路以南(至高州农校南门)、艮龙路以西(至金刚街口)、金刚街以南、环城路以南(至鉴江桥头)、鉴江河以东南(鉴江桥头沿鉴江河至红荔大桥段)包围片区及潘州谢村户籍。
2.北街分部区域:平江区域、山美引鉴渠以西(至潘州东路)、潘州东路以北(至高州农校南门)、艮龙路以东(至金刚街口)、金刚街以北、环城路以北(至鉴江桥头)、沿江东路以南(至平江桥头)包围片区。
高州市起元学校(暂命名):迎宾大道以北、永青大道以东,通川大道(二中路口红绿灯至山美街道办红绿灯)以东北、引鉴渠以东、潘州东路以南、高凉东路以东南,洛湛铁路以西包围片区和山美街道下辖城东社区(高凉东路一、二、三、四区)、山美、云径、苍地、杨郡村委会、山美火星场。
高州市第一中学:光明路以西、引鉴渠以南(光明路桥头至永盛桥头段)、高凉东路以西(至大草坪红绿灯)、东方大道以西、茂名大道(含两边,至挂榜岭隧道口)、府前南路以东(隧道口至府前路红绿灯)、高凉中路以南(至文明路口红绿灯)、文明路以东(至金港湾)、公园路以南(至光明路)包围片区。
高州市第三中学:冼太大道以西、茂高快线以南、鉴江河以西南石仔岭派出所户籍辖区。
高州市第七中学:永青大道以西、高凉东路以东南(至大草坪红绿灯)、东方大道以东片区(不包含潘州榭村户籍,但含山美同进、官杨村)。
高州市丽泽中学(原高州八中):以鉴江河为界,宝光西岸河西派出所户籍辖区(不包含平江区域)。
广东高州中学附属育才学校(暂命名,原广东高州中学附属小学):挂榜岭以南、东方大道(广东高州中学至茂高快线)以西、茂高快线以北、冼太大道以东、高凉西路以南包围片区。
城区初中新生名单拟于8月中旬由各城区初中学校公布。
(二)乡镇初中
1.安排办法
各镇(街道)适龄少年由各中心学校安排入学。乡镇只有一所初中学校的,本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全部安排到该所初中就读;乡镇有两所初中学校且都在圩镇内的,原则上采用抽签定校办法安排;两所初中学校不同在圩镇内的,采用划片区办法安排。申请到镇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凭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当地工作、房产或居住等证明材料,在分生工作结束前应向中心学校申请提取《高州市2026年秋季初中新生入学信息登记表》;若在分生工作结束后才申请的,就向已安排就读的初中申请提取此表。对符合申请到镇外就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学校不得拒绝放行。各学校不得擅自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外镇、外市县学生入读;也不得拒绝接收在外地回本镇就读的学生。
2.安排时间
各中心学校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下载小学毕业生名册,8月18日前完成初中新生入学安排工作,并将安排名册(其中转入本镇(街道)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须附送有关资料)报送我局基础教育与信息化股备案,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基础教育与信息化股邮箱。各初中学校于9月8日前将初一新生名册报送基础教育与信息化股,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基础教育与信息化股邮箱。各中学、中心学校要积极做好防流控辍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发动未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入学,确保小学毕业生100%入读初中。
(三)民办初中
民办初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规定,按照我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根据学生志愿面向高州市范围内招收小学毕业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民办初中采取网上招生方式。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须于7月6日—7月16日登录“茂名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或“茂名e生活”APP进行报名,报读民办学校时,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报名。
实行网上报名招生的民办学校:高州市实验学校、高州市金山实验学校、高州市金阳学校、高州市世纪学校、高州市东方实验学校、高州市黄冈实验学校、高州市华阳学校、高州市德尚实验学校。
(四)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排
1.在城区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可回户籍地就读初中,也可就读相应的城区公办初中。
(1)志愿回户籍地就读初中的,须于7月10日前到毕业小学申请登记,由毕业小学统一收集学生的户口簿复印件(含地址页、学生页)、《高州市2026年秋季初中新生入学信息登记表》报送基础教育与信息化股,由基础教育与信息化股审批后按户籍所在地分发给相应的中心学校。申请回原籍就读的,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到镇内中学就读,不得自行择校。
(2)志愿在城区公办初中就读的,由我局统筹安排至相应的城区公办初中,其中:①高州市第二小学、高州市第三小学、石仔岭中心学校、乐天大道实验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至高州三中;②高州市第一小学、南关小学、文明路小学、高文小学、高明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至高州七中,可志愿报读高州三中、丽泽中学、广东高州中学附属育才学校;③山美中心学校、东山小学、火星学校毕业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至高州市起元学校;④高州师范附属第一小学、东风小学、西岸中心学校、高州市第八小学、北江小学、航运小学、艮龙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至丽泽中学。
2.不在城区小学毕业但具有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统称:外读生),申请到城区公办初中入读的,须于7月6日—7月16日登录“茂名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或“茂名e生活”APP进行报名(报名流程详见附件2),各乡镇小学及非城区民办学校要及时通知或组织本校此类学生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由我局统筹安排到相应的城区初中就读,不得自行择校。
3.在乡镇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志愿在该乡镇公办学校入读初中的,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到乡镇内初中,不得自行择校,乡镇公办初中也不得擅自接收;志愿回户籍地入读初中的,自行到户籍地中心学校报名,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入学,不得自行择校。
4.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不在本乡镇中心学校毕业,需要在乡镇公办学校入读初中的,由中心学校严格审核,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不得自行择校。各初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不符合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外镇、外市县学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我局成立初中新生入学安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任组员,统筹全市小学新生入学安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与信息化股,负责日常工作。各镇(街道)中心学校要相应成立初中新生入学安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初中新生入学安排工作。
(二)制定方案。各镇(街道)初中新生入学安排工作必须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本镇(街道)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镇(街道)初中新生入学安排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7月20日前报我局基础教育与信息化股备案。
(三)通力合作。我局及各学校联合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对学生的户籍、家庭房产及父母社保等情况进行审核,共同做好学生入学安排工作。
(四)规范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规定,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计划设定的班数和人数进行招生。加强宣传、咨询和指导,引导广大家长送子女就近入学。对入学的新生按标准班额编班,不得有大班额;随机均衡分班,不得设重点班,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不断促进教育公平。
(五)阳光招生。我局实行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加强宣传,及时通过市人民政府公众网、媒体向社会公布招生和入学安排相关信息。
五、其他事项
(一)入学报名的资料以报名时间结束前提供的资料为准,此后变更的资料不作为当年安排入学的依据。
(二)请家长或监护人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报名或入学注册,对逾期不按规定报名或安排后不到学校进行入学注册的,视为自愿放弃学位处理。
(三)学生申请信息与学籍信息平台信息不一致的,一律取消其申请的学位。
(四)我局联同有关部门对户口、房产、租赁等有关证明材料实行核查制度。凡经核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属地初中入学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凡报读我市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茂名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或“茂名e生活”APP进行报名,不能直接到各民办学校报名,未按规定报名或未经我局审核批准的将无法建立学籍,责任由学校及学生家长承担。
(六)各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多媒体、公告栏等途径宣传入学安排办法,让广大家长知晓招生要求及入学条件。
(七)各学校对秋季入学新生进行随机均衡分班,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不得出现大班额,不断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附件1:高州市2026年城区初中新生入学安排详细区域.doc
附件2:高州市2026年秋季城区初中外读生及民办初中入学报名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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