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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2-07-11 09:40:23 来源:本网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

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根据我市民政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结合《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切实做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克服麻痹思想、松劲心态,毫不放松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认真落实防控措施

婚姻登记处要切实做好服务场所内的清洁消毒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婚姻登记当事人、特殊群体的陪同人员一律佩戴口罩,经体温检测正常并出示健康码“绿码”后,方可进入婚姻登记大厅办理登记。其他陪同人员在婚姻登记服务场所外等候,不进入婚姻登记服务场所。

三、做好预约登记控量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和窗口容量、场地大小、人员配备等因素,采取预约登记,合理确定每日办理的登记总数,并按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进行调整。提前将防疫工作要求及疫情风险告知预约婚姻登记当事人,提醒其谢绝亲朋好友陪同。

四、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婚姻登记机构内如出现疑似新冠肺炎感染症状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到医疗机构就诊,属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立即根据有关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等)开展排查,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



                                   高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02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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