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高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工作总结
1、完成省“十件民生实事”涉及民政任务:完成省政府2016年“十件民生实事”有关社会救助达标任务,即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420元,19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当地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统计至12月,低保户数12211户,人数29937人,特困供养人数7075人),2016年城乡医疗救助达8144人次(含“一站式”医疗救助人数),人均补助标准超出省救助标准要求,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临时救助救助21人。
2、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贯彻落实省政府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地出台或完善《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各地制定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全面贯彻《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和《茂名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出台具体实施细则,积极推进“救急难”工作。
3、健全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机制:健全省、市、县三级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民政部门统筹协调能力。加快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探索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结合省政府“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部署,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
4、提升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配合省厅完成广东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二期建设,实现省、市、县、乡镇四级联网,以及与有关部门对接,确保系统7月上线运行,实现低保对象管理与核对的信息化。做好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系统与人社医保系统的对接。
5、敬老院建设和管理:落实责任主体,敬老院安全消防设施正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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