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场、茂名留守处:
根据省民政厅的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社会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众入户核查工作。审视源头排查工作上是否还存在盲点和堵点,是否还存在未能及时纳入视野的风险隐患等问题,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退尽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核查对象:全市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困难群众。
二、核查时间
核查工作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核查操作
(一)人员安排
各单位的挂片领导、驻队干部要精心组织本次核查工作,社会救助人员、“双百社工”、村(居)干部等一起参与入户调查。
(二)手机移动端平台操作
依托省社会救助移动工作平台(操作指南另发),对人员样貌、生活环境进行拍照上传,在社会救助平台移动端完成相关操作流程;
(三)纸质资料
填写《高州市城乡低保入户调查表 》《高州市特困人员入户调查表》,表格须经被核查人员、村(居)委会干部、“双百社工”、镇(街道)驻村干部、公共服务办主任、分管公共服务办领导、镇主职领导签名。工作完成后,表格留公共服务办存档,以备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开展核查
各镇、街道,农场、茂名留守处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持续深入做好社会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众入户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将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解决基本生活、维护基本权益等工作作为民政部门重要工作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定人定责,抓好落实。
(二)统筹推进,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各镇、街道要将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民政数据专项治理行动统筹开展,一体推进。组织所在镇(街道)派出所、中心学校、规划建设办、卫生院、公共服务中心等部门,落实救助政策,及时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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