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深镇镇商会:
你们送来关于成立高州市深镇镇商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高州市深镇镇商会”,商会具备法人资格,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信用代码证书)。请按社团登记有关规定履行社会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规范会员及内设机构管理。
二、同意核准你们报来的《高州市深镇镇商会章程》,商会成立后,必须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核准的《章程》开展业务活动,团结带领广大会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坚持企业自主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作贡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三、商会如变更名称、住所、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分支(代表)机构等,应在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商会的重大活动(如成立大会、年会、换届选举、接受捐赠、开展大型社会活动等)应事前向我局报告,并经同意后方能进行。
五、每年3-9月,商会必须向我局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财务收支情况、当年工作计划等材料,按照规定参加社会团体的年度检查(连续二年不年检或累计三年不接受年检的,予以撤销登记),并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我局的监督检查。
六、商会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自行解散、分立、合并及其他原因注销登记或被撤销登记,由我局收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以及财务凭证。
此复。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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