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要求,市民政局决定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在2025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接受年度检查。
慈善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实施年度工作报告。
二、年检内容
根据《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年检内容主要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和章程核准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负责人等人员变动情况;机构设置以及变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等。
财务报告方面,需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审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审计结论、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附注,并附社会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等资质证明文件。
三、年检方式和时间
(一)年检实行网上填报。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填报年检。
(二)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明确初审意见(如合格、不合格或基本合格)后,于2026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三)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于2026年5月31日前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四、年检程序
(一)网上填报。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www.gdnpo.gov.cn/home/index/mlogin),在首页“社会组织登录入口”,输入登录账号(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密码,登录成功后,再点击左侧菜单的“2025年度年检”入口,按要求和系统提示进行填写。
(二)上传附件。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下载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封面,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下载打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页面,扫描或拍照上传;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扫描上传等。
(三)年检盖章。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待系统显示“办结”后,打印系统上的年检报告纸质版资料和持登记证书(副本)前往高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23号窗口提交材料并加盖年检印鉴。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报送时限。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材料报送。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26年6月1日0时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二)确保信息真实。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对年度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或隐瞒情况。填写内容将作为年检结论、监督管理、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事项
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报送年检材料过程中遇到系统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668-6680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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