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民发〔2021〕25号)精神,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拓宽工作渠道,形成全面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格局。现就我市动员全市性社会组织参与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是维护党和国家声誉、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迫切需求,维护登记社会组织合法权益的主要途径。全市性各社会组织要深刻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迅速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行动落实到民政部、省民政厅会议要求上来,勠力推动我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明确工作目标
(一)广泛动员。全市性各社会组织要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全面动员会员单位、会员个人积极支持和配合我市进一步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营造全面打击整治非法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社会资源优势,关注、挖掘和反馈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情况,为我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保障。重点打击整治6类非法社会组织:一是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二是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三是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四是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五是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六是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极易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全面自查。不断完善社会组织自身管理,进一步提升甄别能力,筑牢自觉防御底线,严格按照“6个不得”要求进行自查。一是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二是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三是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四是各种公共服务设施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五是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便利。六是各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
三、落实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全市性各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亲抓总抓,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把各级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广泛动员每一会员单位或会员个人积极参与到我市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中。督促每一会员单位或会员个人严格对照“6个不得”开展自查工作。
(二)建立制度。全市性各社会组织要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扎实有序推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确保我市进一步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同步进行。一是要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日常有关工作,确保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社会组织和会员等之间沟通联系。二是成立专班,指导、督促会员单位或会员个人按照“6个不得”开展自查工作,及时处理、化解存在问题。三是设置和公开举报投诉方式,畅通信息来源渠道。市民政局举报投诉电话:06686680692,邮箱:gz6680692@126.com。
(三)统筹推进。结合当前的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等三项工作一并推进,进一步增强社会组织发展能力,切实抓好抓实抓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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