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加强民政服务机构燃气安全管理,深刻吸取火灾事故燃气安全方面的教训,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重点民政服务机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茂名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高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民政服务机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认真贯彻落实。
高州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16日
高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民政服务机构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民政服务机构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重点民政服务机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茂名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和省安全生产65条、市安全生产70条硬措施,全面压实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强化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起底式”排查、全链条整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即日起到2023年11月,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民政服务机构燃气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突出风险隐患;2023年12月到2024年6月,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2024年7月到2025年进一步完善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排查对象。高州市福利指导中心、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长者饭堂”(以下统称民政服务机构)。
二、开展重点领域排查整治集中攻坚
(一)明确民政服务机构工作职责。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组织开展从业人员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加强督促民政服务机构与合法燃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指导正确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对违规用气、用火、用电,且逾期不改正的,及时移交同级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二)排查用气安全隐患。积极联合消防救援部门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用气排查,针对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根据部门职责依法依规处理。
(三)排查整治用气器具安全隐患。积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民政服务机构进行用气器具排查,针对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根据部门职责依法依规处理。
(四)排查疏散环境安全。积极联合消防救援部门对民政服务机构进行疏散环境安全排查,针对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根据部门职责依法依规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工作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强烈责任感,从严从实从紧抓好民政服务机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止民政领域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街政府结合《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一老一小”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茂名市民政局关于推进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高州市民政局关于推进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一并抓好落实,主动协调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联系组织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检查干扰民政服务机构正常运营;要对照检查清单内容(见附件1)逐一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台账销号管理,逐个机构建立整治台账,经联合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确保11月底前排查完毕;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存在问题但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民政服务机构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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