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
  • 手机版
  •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适老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民政信息公开 > 殡葬管理信息
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殡改工作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7 15:19:17 来源:本网 字体【大 中 小】

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茂名市及本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工作部署,巩固和深化我市殡葬改革成果,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法治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转变丧葬观念,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殡葬改革政策的知晓率,营造良好殡葬改革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及市领导指示,决定在全市广泛开展2023年殡改巡回宣传活动。现将殡改巡回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管理、耕地林地保护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倡导生态、文明、节俭的殡葬行为,树立现代殡葬理念为目标,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殡葬管理改革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大力营造政府指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为推进我市殡葬改革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

  二、宣传内容

  (一)大力宣传国家、省、市殡葬改革的有关法规、政策,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殡葬法规、积极参与殡葬改革,维护殡葬政策、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大力宣传我市殡葬改革成果和殡葬管理、惠民政策,重点宣传殡葬改革在减轻群众治丧负担、树立良好社会风尚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及相关决策部署,宣传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四)大力宣传清明节绿色文明、安全简约祭扫,及时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矛盾纠纷,实现“平安清明”“文明清明”目标。

  (五)大力宣传文明乡风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在婚丧嫁娶活动中转变观念、移风易俗,反对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等不良社会风气,提升高州整体文明程度,推进城乡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新发展。

  三、活动形式

  此次活动主要以召开会议、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展板、民情走访、宣传车队集中巡回宣传等形式开展,宣传内容以殡葬法规政策、绿色殡葬、文明祭祀、错峰祭祀、环保祭祀等为重点,旨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革除丧葬陋俗,倡导移风易俗、文明办丧事、传承孝道文化新风尚,自觉实行科学、文明、节俭的殡葬方式,形成爱护自然环境的良好氛围。集中巡回宣传由各镇(街道)安排宣传车一辆,市派出宣传车二辆,组成九组殡改宣传车队在全市范围内(见附表)分别开展巡回宣传;要统一规范宣传车辆装饰,车辆前后悬挂镇(街道)宣传车标识,车厢两侧悬挂殡改宣传标语,标语内容力求通俗易懂;宣传录音资料使用2021版,由市民政局发至各镇(街道)邮箱;每组宣传车队实行语音同步播放,音响设备由市民政局统一提供;各组巡回宣传的办法,自行商量决定,宣传过程中得合理安排好时间和行车速度。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引导是促进殡葬改革的重要手段,是展示殡葬改革成效的重要载体。各镇(街道)要主动争取党委和政府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切实落实宣传工作经费,结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积极组织各方力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责任落实,正面引导。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民政部门要主动挖掘宣传典型、提供宣传素材,加强与媒体沟通。宣传部门、文明办要积极指导各新闻单位坚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传递正能量,凝聚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共识。

  (三)广泛动员,务求实效。要坚持集中宣传与常态宣传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紧紧抓住清明节社会关注殡葬改革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在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和殡仪馆、公墓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利用殡仪馆“公众开放日”、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活动等有效载体,引导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

  (四)创新形式,突出特色。要坚持传统手段与现代传媒相结合,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通过署名文章、公益广告、海报、征文、摄影比赛、文艺作品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殡葬法规、文明新风、节地生态安葬、惠民政策、先进典型和改革成效。

  (五)做好保障,确保安全。各镇(街道)要指定专人具体跟踪负责,在宣传过程中做好联系协调工作,落实相关生活保障,安排好工作用餐,保证途中饮用水,确保宣传活动顺利进行。同时,要确保宣传车辆安全性能良好,避免宣传途中出现车辆故障情况,严禁租用过期报废车辆进行宣传。

  (六)服从管理,严肃纪律。各镇(街道)参加宣传活动的工作人员,在宣传活动过程中要自觉遵守纪律、统一行动、服从指挥。集中宣传期间每天上午8:00点前到达当天集中地点汇合食早餐,8:30分开始宣传,下午要到17:00后才能结束,宣传期间迟到早退、中途离队的,在年终考核时每次扣减0.2分。


版权所有:高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服务热线:0668-12345

粤公网安备 44098102441048号粤公网安备 44098102441048号  粤ICP备16116520号 网站标识码:4409810016

技术支持:广东网锋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