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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事办理指引及须知

发布时间:2025-09-25 15:30:57 来源:本网 字体【大 中 小】

  一、丧事办理流程

  二、政府提供七项免费服务

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消毒、遗体存放(不超过3天)、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骨灰盅(简易标准型)、骨灰寄存(1年以内)。

凡是高州市户籍居民及高州市内死亡且遗体在高州市殡仪馆火化的外市户籍居民,以上惠民殡葬服务项目,按市政府统一规定,由政府免费提供,丧事承办人直接在高州市殡仪馆签字确认即可。

  三、办理遗体火化的证明材料

(一)正常死亡

1.医疗卫生机构、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四联原件交殡仪馆存档);

2.逝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和/或户口本、港澳台身份证明、外国人护照等(原件供殡仪馆核对,复印件交殡仪馆存档);

3.办理遗体火化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供殡仪馆核对,复印件交殡仪馆存档)。

  (二)非正常死亡

  1.医疗卫生机构、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四联原件交殡仪馆存档);

2.逝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和/或户口本、港澳台身份证明、外国人护照等(原件供殡仪馆核对,复印件交殡仪馆存档);

3.办理遗体火化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供殡仪馆核对,复印件交殡仪馆存档);

4.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证明(原件交殡仪馆存档)。

上述(一)、(二)中的证明材料无法证明经办人与逝者关系的,须由经办人现场签署《声明书》交殡仪馆存档。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遗体火化的,须提供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供殡仪馆核对,复印件交殡仪馆存档)和委托书(原件交殡仪馆存档);被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供殡仪馆核对,复印件交殡仪馆存档)。

四、高州市殡仪馆24小时殡仪服务电话:0668-6130777

五、遗体为什么要进行火化?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第四条规定: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粤府〔1994〕107号)第八条规定:各市和县城镇人口达5万人以上(含划入该镇的农村人口)的县,应建立火葬场,实行火葬。2007年,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已全面完成遗体火化区和土葬改革区范围划定工作。即除因交通不便,暂不具备条件实行遗体火葬地区外,其余地区皆为遗体火化区(茂名全市范围划定为火化改革区),遗体应就地就近在殡仪馆火化。高州市范围内均为火葬区,辖区内死亡人员的遗体一律实行火化。

六、遗体可以接运到外地(逝者所在辖区以外)殡仪馆进行火化的吗?

《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遗体接运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粤民福〔2005〕49号)第二条规定:跨省、市接运遗体,必须持有死者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接运证明,在殡仪馆办理交接手续。

七、《遗体火化证》可不可以补办?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遗体火化证管理的通知》(粤民函〔2019〕89号)第二条规定:《遗体火化证》具有唯一性,遗失原则上不予补办;需要时,经核查属实后,可由原发证火化机构按规定出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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