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滨海新区、高新区分局:
为做好2024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市局制定了《2024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食品生产科联系。
联系人:刘海滨、陈冠杰,联系电话:0668-3399282,19927360208,邮箱:mmspk@126.com。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2024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市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简称小作坊),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检查方式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特殊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随机检查、异地检查、联合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范围。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醋、食品添加剂等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以及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要点为: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重点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重点强化原料进货查验和使用记录检查)、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为:企业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履职,企业是否按照许可范围生产、生产的特殊食品是否取得特殊食品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采购原料是否按规定进行进货查验、使用的原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批准的配方和工艺组织生产、产品是否按标准检验合格出厂、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等。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督促食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督促食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通过“粤商通”APP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督促食品、特殊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组织对食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员监督抽考。
四、检查安排
市、县、镇(所)三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与食品小作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5类发证产品,并将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组织全覆盖检查。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全覆盖。
(一)市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市局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和省局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检查工作要求,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辖区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监督检查覆盖本行政区域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同时指导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督促其按照计划实施检查。依据省局制定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方案或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检查。结合省局部署,强化督导与检查,对辖区内特殊食品、肉制品、湿粉类食品、饮料、食品添加剂、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重点生产企业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问题线索企业、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两次以上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开展飞行检查。组织落实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对不合格企业依法撤销生产许可。
(二)县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与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日常检查。依据市局制定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方案或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检查。结合市局部署,开展重点食品专项监督检查,重点组织对辖区内花生油小作坊实施检查,检查时可使用快检方法对花生油实施检测,督促花生油小作坊加强黄曲霉毒素B1风险隐患防控。县(区)局要对高风险食品生产单位,对上级监管部门通报、一次以上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实施飞行检查和重点检查。
五、检查频次
全面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结合食品生产者的食品类别、业态规模、风险控制能力、信用状况、监督检查等情况,将食品生产者的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每年现场检查分别不得少于1、2、3、4次;其中食品小作坊参照企业风险类别实施管理。按照重点食品风险因素,全市各地要将湿米粉、花生油、肉制品、水果制品、食品添加剂等生产企业列入高风险食品进行监管,将企业风险等级确定为C级,每年检查不少于3次;各地可根据企业监督抽检不合格、举报投诉和舆情事件等情况实施动态调整。各地对本地区消费量大的、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较多、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和单位,应适当提高监督检查与抽样检验力度。
六、开展“综合查一次”监督检查
按照《茂名市推进“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方案》《茂名市“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第一批)》及市局制定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方案或计划等文件要求,组织实施“综合查一次”工作,联合消防救援、生态环境和海关等有关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联合检查次数计入日常监督检查任务总数。各地要积极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抽取信用等级高、涉及多部门检查或者新产业新业态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联合检查,检查食品生产企业3家次以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细化方案,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确定监督检查频次,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市局适时对全市各地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检查指导,重点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以及落实监管责任情况。
(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将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布,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检查结果记入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监督检查结果分析,查找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并强化问题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实现整改完成率100%。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主动排查整治重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实施“321”约谈,分层分级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开展监督检查、跟踪抽检,加大对抽检不合格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及时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开展飞行检查,督促企业消除风险隐患。
(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强化职业化专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的建设,采取多种措施,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提高检查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提升检查人员发现问题、识别风险的能力。创新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培训方式,强化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培养一批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骨干能手。
(五)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化管理。食品生产企业统一使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设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系统实施监督检查,食品相关产品企业统一采用省局“食品相关产品检查”粤政易小程序实施监督检查,小作坊统一采用省局食品小作坊监管系统实施监督检查。按照省局工作安排,食品小作坊监管系统使用和数据对接事项将列入年度考核。
(六)强化总结与信息报送,请各市局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粤政易报送《2024年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6月25日、11月25日报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信息来源: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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