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经我局依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核查表》的内容进行现场核查,以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符合发证条件。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28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的申请人和食品小作坊有异议的,可以向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投诉电话:0668-6665036,0668-6664415。
| 2 | 高州市新垌镇亚富油行 | 高州市新垌镇大路坡圩林永光屋 | 罗永富 | 食用植物油(花生油) |
| 3 | 高州市东岸镇惠众粮油行(个体工商户) | 高州市东岸镇岑山村委会大坡村冯汉琼屋 | 冯振卓 | 食用植物油(花生油) |
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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