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经我局依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核查表》的内容进行现场核查,以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符合发证条件。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30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的申请人和食品小作坊有异议的,可以向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投诉电话:0668-6665036,0668-6664415。
| 3 | 高州市镇江镇粤江枫粮油行 | 高州市镇江镇镇江圩(Y601)、镇政府围墙北 | 吴广博 | 食用植物油(花生油) |
| 4 | 高州市长坡镇长香花生油行(个体工商户) | 高州市长坡镇玉湖路陈玲屋 | 陈玲 | 食用植物油(花生油) |
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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