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今年,国家继续实施对实际种粮农民进行补贴支持的惠农政策。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农〔2023〕71号)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546号)的文件精神,我市近日将开展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本次项目实施的一次性种粮补贴标准为:由今年上级下达我市补贴资金573.66万元+整合相关资金51.75834万元、本项目种粮补贴全市申报面积等因素确定补贴标准,县域内(包括不同作物)执行统一补贴标准。凡是2023年上半年播种有水稻(早造水稻)或种有玉米或种有番薯或种有大豆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种植地所在村委可以申报今次一次性种粮补贴,具体申报补贴面积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请我市广大种粮者携带身份证、确权证或流转土地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及时到种植所在地村委会据实申报(另外,农垦农场的种粮补贴,到农垦农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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