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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鉴江干流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2-27 10:58:43 来源:本网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的要求,从2017年开始,鉴江干流实施禁渔期制度。

  一、禁渔范围

  鉴江干流。

  二、禁渔期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作业方式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

  四、处罚

  对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船舶,一律扣押依法处罚;属在册渔船的取消年度渔船柴油补贴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8条: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投诉电话:0668-6689026,6638262

  高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7日


关于在鉴江干流高州段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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