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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6年高州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24 17:27:26 来源:本网 字体【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工作,现将《2026年高州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高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1日

  (联系人:覃建祥,电话:6699230,邮箱:gzsg6699230@126.com)


2026年高州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2026年广东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6〕44号)、《关于印发<2026年茂名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农计〔2026〕1号)文件要求,为切身提升我市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为目标导向,突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这一关键群体,支持种植主体应用绿色、高产、高效增产先进技术,充分挖掘增产潜力,努力提高单产提升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通过项目实施,在粮油规模种植主体间落实增产技术0.97万亩次以上,结合围绕推进镇村片区组团培育,示范带动一批小农户,发展壮大一批粮食产业强镇、强村,更好地促进大面积均衡增产。

  二、项目实施对象条件及责任

  (一)项目实施对象条件。项目承担对象应为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包括开展统一生产管理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规模种植的面积单造在20亩以上(含20亩),相同田块同一季粮油作物原则上不得再实施省级以上补贴粮食生产成本相关的项目,确定奖补对象和拨付奖补资金要坚持结果导向,确保项目承担主体达到落实关键技术和单产提升的目标要求。

  (二)项目实施对象责任。

  1、推广水稻优质高产品种+合理密植+“一喷多促”的综合性技术模式。推广优质高产、抗逆性强的水稻品种,可重点推广高产丝苗米品种或适宜加工的专用型水稻品种,主要推广吉丰优1002、吉丰优866、特有9068、香禾优1002、协禾优1002、南晶香占、19香、青香优19香、象牙香占等,因地制宜增加种植密度,原则上需达到亩均1.6万穴或比当地习惯种植密度增加10%,不支持直播稻。可结合苗情、病虫情实际,于水稻破口抽穗期至灌浆初期适时实施“一喷多促”作业,药剂配方搭配杀虫剂、杀菌剂、叶面肥及植物生长调节剂,统筹防控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穗颈瘟、稻曲病、白叶枯、纹枯病等穗期重大病虫害,同步补肥促粒、延缓早衰、提升结实率与千粒重。

  2、推广单项关键技术——增施有机肥。适用作物:水稻作物。增施有机肥应为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质量合格商品有机肥,且一次性施用量不少于250公斤/亩,原则上需在上茬作物收获后至当季目标作物播种前做基肥施用到田,确保肥效主要作用于当季目标作物。

  (三)任务目标。完成奖补单产提升综合性技术或关键技术面积,项目主体实施范围内作物亩产应高于485.83公斤。

  三、财政支持总额及补助标准

  (一)财政支持总额。2026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财政支持资金总额144.34万元,全市落实单产提升关键技术面积0.97万亩以上。

  (二)补助标准。补助标准按照粤农农计〔2026〕44号文有关要求执行,补助形式为现金直补。同一田块同一季粮油作物最多补贴2项不同的综合性或单项关键技术模式,每一项综合性或单项关键技术模式补助不高于150元/亩(实际补贴标准根据项目奖补资金总额、实施主体实施面积综合考虑确定),即同一田块同一季每亩补贴不超过300元。为防止“垒大户”,每个规模粮油种植主体每造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实施方式

  实施方式按照主体申报、过程记录、测产验收、资金奖补的程序推进实施。

  (一)主体申报遴选及公示。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采取自愿申报制并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即申报实施主体所在镇及承包地所在村委会负责对实施主体进行筛选及将相关资料收集上报。一是由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据实填写《2026年高州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项目申报表),附上盖有印章的耕地承包合同复印件(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盖其章,种植大户签名及按手指模)、今年晚造水稻购买种子发票、谷种入库(送货)、浸种、育秧及插秧等秧田图片资料(如是委托第三方育秧的则要提供发票),村委会对申报实施主体的情况进行审核,在项目申报表上加具意见后连同耕地承包合同(复印件)、今年晚造水稻购买种子发票复印件(种植户在复印件后背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并亲笔签名)、秧田图片等相关资料一起报送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是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村级遴选上报的内容核实、公示、确认等工作。三是实行村级公示。镇(街道)对村级报来的项目申报表审核无误后进行村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镇(街道)在申报表上加具意见,并将相关资料报送高州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下午5时30分,逾期不再受理。

  高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高州市财政局对各镇(街道)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拟奖补的实施主体和奖补额度,公示5个自然日无异议后报茂名市农业农村局。

  (二)过程记录。项目主体应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并在整地播种、育秧插秧、肥水管理、病虫草鼠害防控及机械收获等关键环节,以带水印照片(时间、定位)、视频等形式记录应用的关键技术措施。高州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及时了解核实重点技术到位情况,并进行记录,实行一主体一档案。

  (三)测产验收。作物收获季节,承担项目主体向高州市农业农村局如实报送测产过程的水印照片(或视频)、填写单产自测表、如有机肥采购发票、合同、有机肥登记证、送货单等能显示采购有机肥总数的水印照片(或视频)、施用有机肥、喷虫等田间管理过程水印照片(或视频),高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承担项目主体进行随机抽测复核。由茂名市级提级拨付的,茂名市农业农村局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县级随机抽测结果进行复核。

  (四)资金拨付。高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验收测产结果及项目实施要求,确定最终补助实施主体及金额,及时公示项目拟奖补主体及资金情况,对反映有异议的要组织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呈请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程序及时兑付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项目管理。高州市农业农村局要细化申报条件、承担任务、测产程序、公示要求等,发动组织乡镇参与项目实施落实。高州市农业科技事务中心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农业技术指导,充分发挥各级专家指导组和“百千万工程”农业科技特派员、农技轻骑兵队伍作用,进一步细化粮油作物单产提升技术路径,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二)增强技术服务。高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规模种植主体选择良种、配套技术和病虫防控,促进关键技术落实到位。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民产量,把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辐射带动新型经营主体大面积均衡增产。

  (三)强化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补贴资金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四)加大宣传推广。要充分利用媒介宣传,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宣传示范典型,形成推技术、创高产、争先进的单产提升比学赶超良好氛围。各地要总结推广项目实施的典型经验、典型案例,广泛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2026年高州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

  

附件:2026年高州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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