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2026〕5号
各县级市人民政府,高新区、茂名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扩大县级发展自主权,提高县域统筹能力,市政府决定将23项(主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信宜市等地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确保相关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一 、抓好衔接落实。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市有关部门应当与信宜市等地完成调整职权的交接工作,要将调整实施职权的有关文件、表证单书及标准化成果等一并移交,并及时完善有关事项审批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委托实施的事项,要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 监管措施等。对下放实施的事项,自下放之日起,相关法律责任由承接单位承担,原实施机关负责相关行政职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职权调整后,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实施职权的承接机关、交接日期、具体内容等。自交接之日起,由承接部门按职责权限办理相关事项,市有关部门此前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二 、加强培训监督。市有关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指导等形式,加强对承接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增强其承接能力, 并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密切跟踪调整事项实施情况, 强化对调整实施职权的监管,及时纠正有关问题;要定期对实施的工作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以及法律法规等的变化及时向市政府提出调整完善的意见建议。
三 、依法履职尽责。信宜市等地要及时将承接的行政职权纳入部门权责清单进行管理,制订具体实施措施,主动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调整职权的衔接落实工作,依法规范办事行为、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附件:茂名市调整由信宜市等地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目录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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