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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高州市各镇(街道)行政审批专用印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5 15:45:18 来源: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高州市委办公室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州市党建引领“市内通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高办字〔2021〕37号)精神,结合镇(街道)机构改革实际,为强化镇(街道)公共服务职能,将各部门分散的行政审批权限整合至公共服务办(党群服务中心),落实一枚印章管审批,现决定启用各镇(街道)行政审批专用章。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道)于2022年1月31日前制作好本镇 (街道)行政审批专用章实体印章,并于2022年2月1 日正式启用作为各镇(街道)审批服务工作印章,换用镇(街道)及相关业务部门的印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使用行政公章的,从其规定。

    二、各镇(街道)于2022年2月1日正式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后,应及时将停止使用的印章送交印章制发机关 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三、行政审批专用章适用于各镇(街道)权责清单范围内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具体使用范围为:

    (一)用于党群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前台接件受理,后台审查、审批等环节,也用于向申请人出具相应的文书(包括批复、意见、各类许可证书及其附件、审批表单等)。

    (二)受理或不予受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要求补正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等。

    (三)属市级直接下放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全 流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属委托受理、委托下放的依申请 政务服务事项使用委托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委托机关要及时制作委托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发放给各镇(街道)使用。如其中需各镇(街道)出具意见的使用各镇(街道)行政审批专用章。

    (四)其他需要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事项。

    四、规范化管理印章。印章由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安排人员负责保管使用,制定并完善用章管理和使用制度,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追究 责任。

    五、按规定权限使用印章。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具有唯一性,即行政审批专用章仅限于在党群服务中心使用,不得异地使用或挪作他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在窗口办理审批业务方面与单位行政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同步开通使用电子印章。各镇(街道)制作好实体印章后,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的统筹下申请审批专用章电子印章,并按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的要求做好电子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七、加强对印章的监督指导。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和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各镇(街道)行政审批专用 章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健全工作会商、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

    八、其他制作规范和管理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执行。


          附件: 印章样式及制作说明  




                                                                                         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附件:

  印章样式及制作说明

   一、印章样式: 

1657872006175.jpg

   二、制作说明:

  (一)行政审批专用章统一使用圆形,尺寸与本单位行政公章相同。

  (二)根据各镇(街道)三定方案名称,印章字样格式为:

   镇:高州市XX镇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专用章;

   街道:高州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行政审批专用章。

  (三)材质:统一为回墨印章。

  (四)其它详细制作要求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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