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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州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22 17:43:29 来源:本网 字体【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场,茂名留守处:

   为强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提升服务质量,我局制定了《高州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社会救助股反馈。


                                                                                            高州市民政局

                                                                                       2026年6月4日


  

高州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提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质量,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为重点对象,以防范照料护理缺失安全风险为服务方向,以增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为服务内容,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高州市实际情况,建立高州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服务制度。

  一、探访对象

  高州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二、实施主体

  高州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和业务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履职事项清单做好特困人员的关爱保障工作,可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等原则,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村(社区)干部、社会救助购买服务人员、社工、志愿者等作为探访责任人,具体实施定期探视巡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工作。团结农场、胜利农场、火星农场、茂名留守处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三、探访方式

  以上门探访为主,兼取电话问候、视频连线等方式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定期探视巡访服务,做到普遍探访和重点探访相结合,对能够生活自理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普遍探访,创新“物质+服务”的救助模式,明确“双百”社工每周不少于一次探访半护理和全护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两周不少于一次探访全自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推动“幸福清单”全覆盖。

  四、探访内容

  (一)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情况

  探访责任人开展定期探访服务,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安全情况、卫生环境、居住环境等方面进行询问,并对特困供养对象需要代管的“一卡通”情况进行排查,同时针对如下重点情况进行记录、汇总和处理:

  1.健康状况:表达能力、行动能力、疾病状况等。

  2.精神状态:情绪状态、思维状态、压力状态等。

  3.安全情况:房屋安全、水暖安全、燃气(煤电)安全等。

  4.卫生状况:个人卫生、家庭卫生、周边卫生等。

  5.居住环境:室内环境、室外环境、周边基础生活设施、邻里关系等。

  在汛期要特别注意检查探访对象家庭的电器、防汛安全。

  (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情况

  探访责任人要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的落实情况进行询问,查看特困人员对照料护理工作是否满意。照料护理人员是否按要求履行照料护理责任,了解照料服务人履行日常照料服务情况,督促指导照料服务人落实照料服务责任,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得到更好的照料护理。如发现照料服务人严重侵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利益的,镇、街道及村、社区居委会要及时解除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协议,更换照料服务人,重新签订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协议;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在探访过程中,如果发现符合专项救助或应急救助的条件,应及时转介相关部门进行救助帮扶。

  (三)生活安全风险情况

  探访责任人应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生活安全情况有一定的认知,如发现特困人员外出流浪乞讨、遭受侵害、发生重病、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死亡、失踪等安全隐患,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开展应急处置,并同时上报镇、街道、民政局及其他相关部门。

  (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服务诉求情况

  探访责任人在探访期间要问询和听取特困人员的服务诉求,并做好详细记录,对探视巡访中发现的合理问题和诉求,应及时报送反馈镇、街道,镇街道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马上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时完成整改,市民政局要对镇、街道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深入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对无法确定照料护理人或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应及时纳入合法合规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重点加强对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跟踪关注。对患有精神疾病、传染病等疾病人员,应当妥善安排其供养和医疗服务,必要时送往专业医疗机构治疗或托管;对重度残疾的可安置到专门机构。

  五、探访工作服务机制

  (一)加强组织保障,强化责任落实

  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视巡访制度是保障和改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结合实际,做好责任分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探视巡访工作,确保辖区范围内不出现因照料护理缺失而产生的安全问题或冲击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二)建立健全探访制度,建立台账

  市民政局要强化监督管理,指导镇、街道定期开展探访工作。镇、街道要对分散特困人员全面排查摸底,掌握分散特困人员数量、分布及供养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制定完善工作制度,统一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访记录台账,详细记录每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情况,形成一人一档。探访责任人要将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信息台账,及时掌握和了解特困人员基本情况,针对发现的新问题落实有效应对措施。

  (三)建立健全诚信承诺制度,开展照料服务考核评价

  镇、街道办事处要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照料服务人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与职责,存入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救助档案长期保存并进行公示。对照料服务人开展考核评价,建立以特困人员满意度调查、邻里评价等为主要方式的委托照料服务评价考核机制,定期对照料服务人开展评价考核,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及时解除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更换照料服务人。

  (四)加强沟通联系,相互配合

  市民政局、镇、街道、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加强沟通联系,相互配合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访服务体系建设,要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救助供养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照料护理费用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合法权益。

  (五)积极宣传推广,关爱互助

  市民政局、镇、街道、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结合日常工作,加大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定期探访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照料护理人员政策知晓率。同时,引入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互助关爱活动,将关心关爱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作为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重要内容,激励和引导照料护理人员弘扬孝老爱亲、扶弱助残的传统美德,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服务提供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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