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府征预告〔2026〕4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大坡镇大旺垌村上村、塘边、塘面、天子垌、中间垌、中田经济合作社,高坡村传湾经济合作社,军堡村柏元根、宝山、大河、高车、河角、老屋、山塘、石堵、石皮经济合作社,芹州村
垌、水口、小社、新丰、新屋经济合作社,上良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冲垌、大坪地、大头根、高垌、老屋、上村、下村、上良、下良经济合作社,周敬村冲一、冲二、东河、河朗尾、木坑冲、桥一、桥二、周敬经济合作社;东岸镇方垌村介板经济合作社,大潮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潮三、潮四、村尾、六卜、南坑、三吉经济合作社,甘汁村长丰、长二、长三经济合作社,礼垌村土化塘、冲口、东风、六二、六油冲、塘冲、西兴经济合作社,良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南山垌、大村四、大村五、大村六、森木垌经济合作社,石古垌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大垌一、大垌三、山塘经济合作社,仙坑村仙一、仙二、位坑经济合作社,竹朗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昌和水一、昌和水二、大石湾一、大石湾二、大石湾三、大石湾四、大石湾五、大石湾六、塘坑一、塘坑二经济合作社;古丁镇龙湾村土化村、白塘岭、冲村、大田、官冲口、龙湾一、龙湾二、龙湾三、龙湾四、龙眼湾、深订、瓦里坑、瓦务岭、新开经济合作社;平山镇大仁庙村大保、大新屋、垌头一、黎古下、马古坟、庙屋冲、欧屋、卓东、卓西经济合作社,古塘村鸭坑、灰窑经济合作社,泮水塘村良球山经济合作社,乐泗村荔枝塘、志庆塘、屋头埇、松木根、莳地土化经济合作社,仁耀垌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仁耀垌上、仁耀垌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于阳春至信宜(粤桂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高州段)新增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高州市大坡镇大旺垌村、高坡村、军堡村、芹州村、上良坑村、周敬村;东岸镇大潮村、方垌村、甘汁村、礼垌村、良村村、石古垌村、仙坑村、竹朗村;古丁镇龙湾村;平山镇大仁庙村、古塘村、乐泗村、泮水塘村、仁耀垌村。具体界至以测量放线的边界范围为准(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2.5865公顷(合38.797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次日起计算)。
五、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高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高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7日
版权所有:高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服务热线:0668-12345
粤公网安备 44098102441048号
粤ICP备16116520号 网站标识码:4409810016
技术支持:广东网锋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