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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国道G207线高州茶亭至石仔岭段改线工程项目建设)

发布时间:2026-02-27 15:03:41 来源:本网 字体【大 中 小】

高府征预告〔2026〕6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高州市宝光街道茶亭村茶亭、罗屋坡、腰古经济合作社,广潭村下五经济合作社,红花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伍屋、低屋、钟屋、山顶、新村、新屋、油桁、山口、姚屋、炮楼、留一、留二、留三经济合作社,新塘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坑尾头、那一、那二、禾仓、新一、新二、新三、新四、新五、新六、新七、新八、勒古园、双城、新屋、月塘、新塘、下二、下三经济合作社,石仔岭街道潭蒲村凤一、凤二、凤三、双一、双二、隔塘、九良岭、潭一、潭二、潭三、潭六、新二、新四、老屋、油桁、五三、田心一、田心二、田心三、田四、香山经济合作社,镇大岭村上冲、下冲、镇大岭、板桥经济合作社;石鼓镇九罡村梁屋、苏屋、村头、面前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用于国道G207线高州茶亭至石仔岭段改线工程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高州市宝光街道茶亭村、广潭村、红花村、新塘村;石仔岭街道潭蒲村、镇大岭村;石鼓镇九罡村。具体界至以测量放线的边界范围为准(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87.6550公顷(合1314.82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次日起计算)。

       五、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高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征地预公告附图.pdf




高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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