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府征预告〔2026〕7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维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高州市石鼓镇合丫埒村、门前坡村、坡尾村、石鼓村、西基山村。具体界至以测量放线的边界范围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用于茂名高州产业园区石鼓片区建设。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高州市石鼓镇合丫埒村车花塘经济合作社,门前坡村马安山、山仔尾、低村、彩文塘经济合作社,坡尾村坡尾山一、坡尾山二、黑石岭、沙岭经济合作社,石鼓村方地、鱼良塘经济合作社;西基山村西基山经济合作社集体用地和部分国有土地总面积约69.19公顷(即1037.85亩)。
四、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保安置。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将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单位互相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户主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上抢种农作物和抢建构(建)筑物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次日起计算),联系电话:0668-6330233 (石鼓镇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高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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