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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高州市分界镇龙眼产业综合示范项目建设

发布时间:2026-04-04 15:26:55 来源:本网 字体【大 中 小】

高府征预告〔2026〕11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维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高州市分界镇东方村。具体界至以测量放线的边界范围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用于高州市分界镇龙眼产业综合示范项目建设。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高州市分界镇东方村三树下、田头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用地和部分国有土地总面积约2.5776公顷(即38.664亩)。

       四、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保安置。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将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单位互相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户主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上抢种农作物和抢建构(建)筑物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次日起计算),联系电话:0668-6840280(分界镇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高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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