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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高州市氢能产业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建设)

发布时间:2026-06-12 14:50:41 来源:本网 字体【大 中 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高州市金山街道红粉村四、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于高州市氢能产业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高州市金山街道红粉村。具体界至以测量放线的边界范围为准(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2619平方米(合3.928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次日起计算)。

       五、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高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征地预公告附图

高州市2026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预公告附图.pdf




高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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