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高州市金山街道鹤山村金垌第一、金垌第二、金垌第三、金垌第五经济合作社;石鼓镇低坡村低坡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蔡屋、车田、陈屋、东风、高朗、湖塘、灰窑屋、旧村、荖园、梁屋、南再岭、坡尾、前进、上湖塘、下湖塘、新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用于金山工业园西区扩容提质项目三期(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高州市金山街道鹤山村和石鼓镇低坡村。具体界至以测量放线的边界范围为准(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819555平方米(合2729.332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次日起计算)。
五、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高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作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
高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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