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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高州市2011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发布时间:2012-05-08 11:01:23 来源:本网 字体【大 中 小】

        


        2012年2月16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2012(年)]61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7551公顷。现将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高州市2011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茶亭村委会木垌村黄鲸岭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茶亭村委会木垌村、面积:1.7551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公顷、万元)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地

水田

0.1922

67.95

林地

园地

1.5629

44.95

牧草地

水域

交通用地

村庄工矿用地

未利用土地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无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方法

            1、货币安置;2、农业安置;3、社会保险安置;4、留地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宝光街道茶亭村委会木垌村

月 日至 月 日

已登记

无

月 日至 月 日

无

月 日至 月 日

无

月 日至 月 日

无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利益。

       特此公告




201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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