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人民政府:
《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批准<茂名市高州市2026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批)>的请示》(高自然资请〔2026〕27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3〕12号)等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茂名市高州市2026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批)》(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范围面积为171.1541公顷,拟征收土地面积159.1508公顷,共涉及23个成片开发范围。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坚持新发展理念,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加强对高州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依规开展土地征收有关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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