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人民政府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高州市山美街道 2026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高自然资请〔2026〕269号)收悉。经茂名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高州市山美街道苍地村苍地一组、苍地二组、苍地三组集体经济组织,苍地村和坑二组、和坑三组、旭务四组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农用地4.5667公顷(耕地0.62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高州市村镇建设用地,用于居住用途。
二、该批次用地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该批次用地对应核销耕地数量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981202606090012),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五、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13日
版权所有:高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服务热线:0668-12345
粤公网安备 44098102441048号
粤ICP备16116520号 网站标识码:4409810016
技术支持:广东网锋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