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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高州市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8-18 15:02:42 来源:本网 字体【大 中 小】




高州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人民政府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高州市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高自然资请〔2026〕273号)收悉。经茂名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高州市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2.2630公顷(耕地0.05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单位建设用地0.0730公顷。上述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高州市城镇建设用地,用于交通运输用途。

       二、该批次用地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该批次用地对应核销耕地数量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 (确认信息编号:440981202602020004),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五、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位置影像图.pdf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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