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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高州市石板镇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8-20 16:09:33 来源:本网 字体【大 中 小】




高州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高州市石板镇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高自然资请〔2026〕308号)收悉。经茂名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石板镇高贵村新城经济合作社、高和村大石垌经济合作社、高和村和境经济合作社、高和村水口经济合作社、高雄村木梳经济合作社、高雄村平山经济合作社、高章村和昌山经济合作社、和潭村埒背经济合作社、公岐村仕坡经济合作社、贺村村贺一经济合作社、贺村村章树经济合作社、贺村村大岭岗经济合作社、石村村石一经济合作社、西茂坡村旺排垌经济合作社、西茂坡村下村经济合作社、祥章村安塘土化经济合作社、祥章村山根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3193公顷(园地0.1013公顷,林地0.1781公顷,草地0.012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9公顷)、未利用地0.0160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0.3353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石板镇高贵村、高和村、高雄村、高章村、和潭村、公岐村、贺村村、石村村、西茂坡村、祥章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用于住宅用途。

       二、该批次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按农村村民住宅实施;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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