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人民政府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高州市分界镇 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高自然资请 〔2026〕274号)收悉。经茂名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高州市分 界镇新坡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3127公顷转为建 设用地。上述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高州 市城镇建设用地,用于工矿用途。
二、该批次用地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 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 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 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四、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 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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