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自然资听告字〔2023〕4号
听证告知书
高州市曹江镇上南山村群星一经济合作社、上南山经济联合社、东岸镇东坡村北京岭、山鸡一、山鸡二、山鸡三经济合作社、金山街道陈垌村田头经济合作社、红粉村茂塘经济合作社、谢鸡镇义山村黎径二、黎径一经济合作社:
因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茂名-云安项目(高州市段)建设需要,拟征收你们单位的集体土地共0.9568公顷,其中农用地0.9568公顷(耕地0.1475公顷、园地0.6620公顷、林地0.0018公顷、其他农用地0.1455公顷)。各涉及征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分别为:
1.高州市曹江镇上南山村群星一经济合作社、曹江镇上南山经济联合社共有的集体所有土地0.1407公顷(园地0.1407公顷)。
2.高州市东岸镇东坡村北京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土地0.0150公顷(耕地0.0132公顷、林地0.0018公顷)。
3.高州市东岸镇东坡村山鸡一、山鸡二、山鸡三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所有土地0.0655公顷(耕地0.0655公顷)。
4.高州市金山街道陈垌村田头经济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土地0.2440公顷(园地0.1196公顷、其他农用地0.1244公顷)。
5.高州市金山街道红粉村茂塘经济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土地0.4079公顷(园地0.386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0公顷)。
6.高州市谢鸡镇义山村黎径二、黎径一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所有土地0.0837公顷(耕地0.0688公顷、园地0.014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及《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高州市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地址:高州市站前路2号,邮编:525200,联系人:国土用途管制股,联系电话:0668-6664957。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茂名-云安项目(高州市段)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茂名-云安项目(高州市段)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高州市自然资源局 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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