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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书(高州市2024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发布时间:2025-01-02 18:11:22 来源:本网 字体【大 中 小】

高自然资听告字〔2025〕2号

听证告知书

       高州市谢鸡镇义山村丹洒一、丹洒二、石头坡一、石头坡二、勒竹园、平龙一、平龙二经济合作社;曹江镇培坑村潭合、为村经济合作社:

       因高州市2024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你们单位的集体土地共6.7943公顷,其中农用地6.7943公顷(耕地3.7320公顷、园地2.4248公顷、林地0.3878公顷、其他农用地0.2587公顷)。各涉及征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分别为:

       一、高州市谢鸡镇义山村丹洒一、丹洒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土地1.9634公顷(农用地1.9634公顷)。

       二、高州市谢鸡镇义山村勒竹园、平龙一、平龙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土地2.8186公顷(农用地2.8186公顷)。

       三、高州市曹江镇培坑村潭合、为村、谢鸡镇义山村丹洒一、丹洒二、石头坡一、石头坡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土地0.0921公顷(农用地0.0921公顷)。

       四、高州市谢鸡镇义山村石头坡一、石头坡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土地1.9202公顷(农用地1.9202公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及《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高州市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地址:高州市站前路2号,邮编:525200,联系人:国土用途管制股,联系电话:0668-6664957)。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高州市2024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高州市2024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高州市自然资源局      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x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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