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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书(高州市2007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发布时间:2007-09-07 09:21:12 来源:高州市国土资源局 字体【大 中 小】


高国土资听字[2007]第27号


潘州街道办谢村村委会: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你村委会坡一、坡二、木一、木二队位于坡耀岭一带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我们拟定了土地补偿方案和安置方案。现告知你单位对该拟定的方案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请在接到本函之日起五天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提出申请,视为放弃听证。




高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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