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高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标准的规定》(高住建规〔2025〕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高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安荣二巷、北街、永镇街、南华路、后街、仓边街)保障对象资格年审结果符合条件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2026年4月20日起至2026年4月25日止。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局反映。反映问题须真实,口头反映和匿名材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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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6616389。
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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